市政府法制办:建章立制 持续优化“软环境”
发布日期:2018-07-12 来源: 莱芜日报 字体:[ ]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助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7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细,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据了解,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莱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任务,即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突出莱芜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市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坚持在科学民主立法上下功夫。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制定了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按规定时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立法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调研活动、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0余条,使法规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严谨,更加契合民意。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出台了《莱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起草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按规定时限向省政府和市人大进行了报备,报备及时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实施。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854件。科学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截止日期统一设定为12月31日。年底前对下年度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确需继续执行且内容没有变动的,统一延期继续执行,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王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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