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出台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五年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 莱芜日报 字体:[ ]

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坚决完成市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近日,我市修订出台《中共莱芜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共莱芜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7章46条,注重从长远和宏观上把握,分别对市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和责任作了规定。《规划》明确了“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和“六个围绕”的巡察内容,阐明了今后五年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稳步推进巡察工作开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市区联动的巡察监督网等4大主要任务,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是推进我市巡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两个文件的修订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依规依纪。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根本遵循,主要内容与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相一致。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文件修订过程中,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并对我市的基本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在充分把握市情的基础上,对巡察重点、全覆盖任务实现步骤等作了修订完善,提出每年开展3-4轮巡察,覆盖30个左右党组织,稳步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继承创新。既充分吸收借鉴巡视工作的先进经验,又梳理归纳了市委三轮巡察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和创新做法,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加大巡察“回头看”力度。同时,推动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记者 耿昭 通讯员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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