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港航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
发布日期:2018-04-10 来源: 山东政府网 字体:[ ]

3月30日,全省港航安全工作会在济南召开,会上安排部署了《山东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决定自3月28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我省港航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问题全面摸排,严查船舶挂靠经营、超区域、超范围经营,严查内河“三无船舶”,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管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全省港航系统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近年来,我省港航事业发展快,但港航体量大,企业众多、成分复杂、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据了解,仅2017年,我省沿海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就达2.7亿吨,居全国第一;经常作业的危险品货种达40余种,其中包含LPG、LNG、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高风险作业货种;在水路客运方面,我省拥有14艘客滚船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运力总规模、车客位数、客运量均占渤海湾客滚运输的70%以上。我省中韩客货班轮7家企业8艘船舶经营中韩间的8条航线,船舶航线数量均占全国的70%,船型老旧,船龄大,运距长,安全性能差,航线气象海况复杂,遇有险情事故难以施救;另外,我省还有大量的水上旅游船舶、内河渡口渡船和浮桥,也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

本次“清零”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28日—4月15日,为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建档阶段,港航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梳理问题隐患并列入台账;4月16日—5月31日,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在全省港航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照台账逐条整改,5月底前仍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将停用相关设施设备或停业整顿。6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顽疾和薄弱环境采取突查暗访、回头看等形式,不间断排查整治并进行跟踪复查。

针对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局长安圣兵要求实现规划控制、货种管理、过程管控“三严格”。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引进时,要充分考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管控需要,增加安全冗余量,提升设防等级,剧毒易燃易爆等高危货种作业设施要尽量单独布置,从源头上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提供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对风险高、危害大的液化烃类货物,闪点低、作业条件要求高的汽油、石脑油等甲B类货物和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控制的大储量原油储罐,各市要高度重视,采取非常管理措施。要严控新增LPG、剧毒等高危货种,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可接受程度及安全容量,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尽量避免一个港区内多个作业区、多泊位、多经营人从事同一高危货种作业;抓好作业申报审批管理,防止瞒报、谎报、匿报和超能力靠泊作业的现象发生,出现失控漏管的问题。

针对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要求强化运力监管,严格控制中韩客货班轮、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和运力,严禁二手客滚船、客箱船、旅游船和船龄超过5年的货滚船进入我省海运市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海运市场,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渤海湾客滚运输必须一以贯之地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逢七不开”、车辆和旅客行包100%安检、巡舱打卡、重点场所封闭、车辆绑扎系固等管理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客滚船舶防碰撞、航行值班瞭望、远程视频监控、保温救生服配备等各项规定,始终把渤海湾客滚安全作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的生命线来抓。

据了解,今年我省还将深入开展内河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坚决清理“三无船舶”、违规挂靠船舶,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非法运输等超范围经营、船舶“带病”经营、超限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切实遏制水路客货运输事故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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